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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定 日 : 2008年2月1日
最後修訂日 : 2008年2月1日
「ENGLISH BELL」 代表 利合博電訊有限公司 代表人 傅志清
序
ENGLISH BELL(以下簡稱「本公司」)在提供各種法律服務之際,會保留顧客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在處理顧客的個人資料時,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諸法令,以及公司內部諸規章。
1.有關個人資料的取得
本公司不以偽造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而以正當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2.有關個人資料的利用
本公司為達成以下使用目的,在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
在以下未規定的目的中,若要利用個人資料時,會事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1) 對於諮詢的回答及資料發送
(2) 訂購商品的寄送
(3) 座談會資訊、各種商品與服務相關的資訊提供
(4) 對於轉包業者等業務合作公司,為順利執行業務而提供最低限度必要的資料。
又,為能正確地掌握顧客的意見、期望,基於提昇各講師的教學技巧等目的,
會把與顧客的會話內容錄音起來。
3.有關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為了防範處理的個人資料外洩、遺失或損壞,以及其他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之理由,
採取必要且適當的措施。
4.有關個人資料的委託
本公司在委託第三者處理全部或剖分個人資料時,會對該第三者進行嚴密的調查,
對該第三者採取必要且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受託處理的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
5.有關個人資料的第三者提供
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所規定的情況,本公司不會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
把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者。
6.有關個人資料的提示、訂正等事宜
當當事人請求提示自己的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迅速提示。
此時,若無法確認為當事人本人時,則不予提示。
當個人資料內容有誤,由當事人請求訂正、追加或刪除時,經調查無誤會迅速回應請求。
此時,若無法確認為當事人本人時,則不回應這些請求。
針對本公司對個人資料的處理,若遇到上述的請求、詢問事宜,煩請與下記地址聯絡。 【 聯絡處 】 ENGLISH BELL 台灣分公司 利合博電訊有限公司 E-mail : service@english-bell.com.tw
地 址 :221 台北縣汐止新台五路一段77號18樓之4
7.組織、體制
本公司以傅志清為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妥善管理個人資料並持續進行改善。
8.本方針的變更
本方針的內容有可能會變更。
關於變更後的本方針,除了本辦公室另行規定的情況,從刊載於本網站的時點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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