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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章



最後更新日:2008年2月1日:

關於使用者使用(向本公司申請使用本服務、由獲本公司核准並取得學員資格者以及欲取得學員資格者)向利合博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營的「ENGLISH BELL」(以下簡稱「本網站」)上所提供之所有服務, 規定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所有關係之適用規章如下。

第1條(規章的範圍及變更)

1. 本規在本服務的使用上,適用於本公司及使用者,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之際,必須誠實遵守本規章。
2. 本公司可依本公司的情況,於不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進行修改、變更本規章,或追加新規定。此外,請使用者諒解,經過變更、修訂之本規章,不論為修訂前後,皆適用於所有的使用者。

第2條(使用者登錄)

1. 想成為使用者登錄的人(以下簡稱「志願者」),除了以下規定的遵守之外,也要遵守其他本公司規定的程序,以進行使用者登錄。但是,若志願者未滿20歲時,則必須取得具有親權者身份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 務必熟讀本規章,於同意受該內容規範之後,依照本公司規定之上同意確認方法,進行使用者登錄。
(2) 必須同意本公司規定之結帳方法支付使用費。
(3) 必須真實且正確地在用者登錄畫面上,填寫姓名、電子信箱及其他使用者登錄時的必要事項。
(4) 使用者僅限於個人,不得以公司及其他法人名稱登錄會員。
2. 使用者登錄手續必須於完成前的申請,由本公司寄出電子郵件同意通知,才算完成。但是,在本公司確認使用者的費用入帳之前,本服務的使用則會受限。通常,匯款確認需要1個營業日。
  此外,當本公司明確掌握志願者符合以下規定事由時,則不同意志願者的登錄。
(1) 志願者非實際存在的情況。
(2) 志願意已為會員的情況。
(3) 志願者因過去曾違反本規章等事由,目前仍在會員資格停權處分中,或是被取消使用者資格等情況。
(4) 在進行使用者登錄之際,發現向本公司提出的事項為虛偽、誤記或漏記等情況。
(5) 志願者為重新入會時,過去曾經有過未繳交本服務的使用費情事。
(6) 志願者為未成年人、成年被監護人、被輔佐人、被輔助人等任何其一,在進行使用者登錄申請時,必須取得保護人、法定代理人等人的同意。
(7) 其他,當志願者符合第12條規定之使用者資格停權、取消等事由任一項情況。
(8) 當志願者的行為可能妨礙本服務順利提展的情況。
(9) 其他,當本公司判斷志願者不適合成為使用者的情況。

第3條(學員資格)

1. 志願者依照第2條規定,進行使用者登錄手續,經本公司同意並正常地完成使用者登錄時,則可取得學員資格。
2. 儘管前項手續已完成,本公司發出同意書的使用者,有明確符合第2條第2項規定之任一事由時,則即使已獲得使用者登錄同意,本公司得取消該同意,未來亦可能永久取消本服用的使用。

第4條(申請事項的變更)

1. 當使用者在進行使用者登錄手續之際,若有需要變更已向本公司提出的申請事項時,必須立即依本公司規定的方法提出變更事項申請。又,本公司規定之不可變更項目,除了由本公司同意的情況,無法於初期登錄內容中進行變更。
2. 因使用者疏忽前項的申請,導致本公司的通知無法傳達等損害使用者利益、造成其他負擔,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第5條(使用者資訊的受理)

1. 在進行使用者登錄手續之際,向本公司提出的個人資訊,以及本服務取得的使用者相關資訊,皆以個人資訊的形式,登錄於本公司管理的資料庫,本公司會把登錄的資訊視為個人資訊,並妥善管理。但是,在以下的情況下,會把特定個人資料提供、明示於第三人。
(1) 在取得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
(2) 因法令等理由,由公家機提出公開請求的情況
(3) 在無法進行個人識別的狀態下提供的情況
2. 以英文標示的本名,本網站以公開資訊受理。在上課時,講師也會直呼本名,也可能把本名刊載在告示牌上,請使用者理解,並完成使用者登錄以及繼續使用。在使用本服務時,一律視使用者同意在匿名的情況下無法使用。

第6條(服務的使用費用等)

1. 本服務的使用費用如本網站上記載,使用者必須依照該記載事先行付費。
2. 使用者完成本網站的使用登錄手續之後,本公司將於確認匯款後發送電子郵件,使用者可依本公司的承諾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務。
3. 本公司在網站上刊載或以發電子郵件連絡使用者之後,擁有可隨時變更使用費用、導入新費率系統的權利。

第7條(服務規範)

使用者必須先同意以下各服務規範並遵守之。
1. 月額制:
本公司於本網站上提供的月額制,意指以「學員從課程開始日起算一個月(日常生活會話),從學費入帳日起算一個月(※日數因使用計劃而異)」為有效期限,可以期限內使用本服務。
2. 付款期限:
在一個月間的有效期限的前一天之前,若未依本公司規定的方法申請繼續使用本服務(=更新手續),則視為沒有繼續使用本服務的意願,本公司會依自行判斷以辦理退會手續。若想繼續使用本服務,請於有效期限期滿當天的前一天之前,完成更新手續,本公司必須確認新的學費入帳方能生效。
3. 解約手續:
本服務的使用解約,可依本網站上規定的方法辦理。雖說已經完成解約手續,使用者仍可在有效期限期滿之前,繼續使用本服務。若在本服務的使用解約之後,欲再度進行使用者登錄時,則除去適用於本規章第2條第2項的情況,可依本公司規定的方法,再度進行使用者登錄。
4. 退費等事宜:
即使使用者的通訊環境及電腦環境、網際網路連線及連續狀況等發生障礙,導致使用本服務有困難時;因本公司的系統故障,導致課程使用暫時有困難時;國際網際網路電路及菲律賓國內政局、自然災害、網際網路及系統發生障礙,導致課程使用有困難時,皆不予退費。
5. 服務時間:
本服務的服務時間,如本網站上記載。本公司得依事前或事後刊載於本網站,通知使用者有關本服務的提供時間及提供日的變更事宜。
6. 服務的變更與限制:
提供使用者完備的服務,對於無故不參加的使用者,本公司得以縮短使用期限作為處罰。
7. 服務的監視:
為提共使用者完備的服務,本公司對提供的服務進行監視。請使用者先行同意,本公司可能監視使用者參加的課程。
8. 更新登錄的許可與否:
本公司可不依使用者繼續使用的意願,依使用者有效期限滿期,不進行更新而結束契約。

第8條(使用者的責任)

會員除了遵守本規章的規定事項之外,也必須遵守下記事項。
1. 使用者不得以不正當的目的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
2. 本服務透過網際網路提供,使用者除了本規章之外,必須遵守網際網路上一般必須遵守的規則、方針及程序。
3. 使用者不得將本服務的會員擁有的權利讓渡給第三人,或是提供使用、買賣、名義變更、抵押權的設定及其他擔保等處置。
4. 使用者對於本服務相關之付款方式,發生費用之外的債務糾紛時,必須由該當事間之間解決。

第9條(使用者的禁止行為)

1.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之際,不可做出以下的行為或是可能導致以下結果的行為。
(1) 本服務的使用未經本公司的事前同意,不得提供給登錄者以外的第三人(包括親屬)使用。
(2) 侵犯到其他會員或第三人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工作人員)的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案權、創意權、商標權、肖像權、出版權、隱私權以及其他權利的行為。
(3) 對其他的使用者或第三人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工作人員)構成誹謗、中傷以及名譽、信用損害的行為。
(4) 對其他的使用者或第三人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工作人員)造成經濟上、精神上損害、損害利益的行為。
(5) 做出選舉運動、宗教活動或類似的相關行為。
(6) 有關沽名釣譽的行為。
(7) 違反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風俗的行為。
(8) 違反法令的行為、可能違反法令的行為。
(9) 防礙本服務的運用之行為。
(10) 犯罪行為及與犯罪行為連結的行為。
(11) 以營業行為、營利目的以及其準備,利用本服務的行為。
(12) 發送不真實的資訊之行為。
(13) 利用本公司同意之外的方法,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間,發生買賣及金錢上利害關係的行為。
(14) 經判斷有對未成年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15) 對其他的使用者或第三人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工作人員)做出脅迫的行為、猥褻、不良品性的行為、類似於漫罵纏言的行為、令人厭惡的行為。
(16) 將衍生於有差別的事物、倫理觀點等有問題的事物,透過本服務刊載、提供與他人的行為。
(17) 令講師嫌惡、不良行為等,防礙課程進行的行為。
(18) 探索講師的雇用條件及呼叫中心的場所、網際網路電路等本公司的機密情報等行為。
(19) 包括電子郵件的收發,不論在線上或離線,欲以課程以外的目的與講師個人接觸的行為。
(20) 其他由本公司判斷為不當的行為。
2. 經本公司判斷,使用者做出上述行為或是可能做出上述行為時,本公司針對該行為相關之事物(作品、意見等),可在不經事前通知或同意的情況下刪除,並限制使用者的權利。
3. 經本公司判斷,使用者做出上述禁止行為是嚴重且惡質的情況時,本公司可在不經事前通知或同意的情況下,強制要求使用者退會,並禁止往後使用本服務。

第10條(退學)

1. 當使用者希望退學時,得依本公司規定的方法,依第8條規定辦理退學手續,本公司於受理退學通知的時點,視為退學。
2. 使用者在已經退學的情況下,視同失去所有本服務使用相關之權利、特別優惠。此外,隨著退學生效,往後亦不得對本公司要求任何請求權。雖然使用者已經退學,在無法特定使用者個人的範圍內,為了本公司業務之便,本公司可以利用登錄資訊。
3. 使用者對於本規章的規定或本規章的約更有異議時,或是對於本服務的內容有異議時,只能在本服務使用結束、退學之後,才能對本公司採取因應方法。
4. 本公司有權勸告使用者退學。收到退學勸告通知的使用者,可立即依自己的意思辦理退學手續。依退學勸告而產生的退學行為,不必依第8條的規定,只要尚留有有效期限,可依比例計算退回最近支付的月費。本公司會先行扣除退款手續1000日元以及匯款手續費,將剩餘款項匯入使用者指定的日本國月銀行帳戶裡。若使用者不接受退學勸告時,則依第12條規,本公司可暫時停止或註消使用者資格。此時依第8條規定,不作任何退費動作。

第11條(使用者資格的停止、註消)

1. 當使用者符合以下任一事由時,本公司可不經任何事前通知或催告,暫停或註消使用者資格。
(1) 明確發生符合第2條第2項或第10條規定的事由時。
(2) 登錄的skype ID為登錄者以外的人使用時。
(3) 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改變由本服務提供的資訊時。
(4) 以不正常的目的使用本服務時。
(5) 不論任何方法,防礙到本服務的運作時。
(6) 過了付款期限仍未支付本服務的使用費時。
(7) 當會員被聲請查封、假查封、假處分、強制執行、破產等情況時。
(8) 無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到會員時。
(9) 其他有違反本規章的任一條款時。
(10) 經本公司判斷不符合作為使用者的資格時。
2. 在被註消使用者資格的情況下,該使用者必須立即支付對本公司衍生的全額債務。此外,除了本公司同意的情況之外,對於已經支付的費用一概不退回。

第12條(本服務的中斷、停止)

1. 本公司針對本服務的中斷或停止,可於事前或事後利用本網站上刊登,或是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但是,經本公司判斷,認定事態緊急且有合理的事由時,可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中斷或停止本服務。
2. 本公司因本服務的中斷、停止等事由的發生,對於使用者或第三人蒙受的非利益、損害,一概不負責。

第13條(問卷實施及資訊發送)

1. 本公司可利用電子郵件,對使用者發出廣告或問卷調查。

第14條(保證的否認)

1. 使用者明確地同意自己在使用本服務上的責任。本公司無法保證講課的發言內容、服務內容、提供的狀態、進步的可能性、使用的狀態等。請使用者本身於使用時,確認真偽、正確性、進步性。
2. 本公司無法對以下內容進行保證。
(1) 本服務的服務內容及使用結果、學習效果等,必須符合使用者的要求。
(2) 使用者發送的資訊是否送達本公司的電腦系統,以及送達本公司的電腦系統之資訊,必須與使用者發送的資訊內容相同。
(3) 本服務必須適時地提供。
(4) 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取得的資訊,必須正確且可信賴的(必須是完全性、適用性、現在性、有用性、不讓使用者產生不愉快的資訊)
(5) 依首頁及電子郵件所明示的時間帶提供支援及服務。
(6) 本服務必須沒有任何瑕疵。
3. 本公司不保證講師透過本服務所做出的行為,是否符合使用者的目的。
4. 本公司對於在本網站上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也不予以保證。
5. 即使是使用者直接從本公司或透過本服務從講師處取得的建議和資訊,若超過本規章裡規定的內容,也不予以保證。使用者請以自身的責任,活用該建議及資訊。

第15條(權利的歸屬)

1. 本服務的畫像、素材、版面設計、設計、結構、系統等首頁內所有的相關肖像權、著作權,皆屬於本公司。使用者若以營利目的拿來使用、複製、轉載、變更、翻譯、讓渡、出借,皆為侵犯本公司的著作權、肖像權,在發生這種侵犯行為的情況下,本公司可不經事前催告,直接採取法律途徑。
2. 本公司取得使用者的同意而拍攝的照片及錄影著作權,屬於本公司所有。不論目的為何,本公司將有權永遠無制限使用的權利。

第16條(營業讓渡)

當本公司把包含本服務之本公司經營的網際網路上的相關服務的營業,讓渡給第三人時,將透過使前通知使用者的方式,以本規章為依據,以繼承、買斷、合併、其他方法,得讓渡本公司所有的權利及義務。此外,使用者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諒解本公司會把登錄資訊,向接受讓渡的權利及義務人公開。

第17條(依據法源)

有關本契約的成立、效力、履行以及解釋,皆適用於中華民國的法律。

第18條(同意管轄)

當使用者與本公司因本規章發生紛爭時,在協議之下也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將依管轄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同意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