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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2008 04 14
最後修訂日:2011 12 02
ENGLISH BELL」 代表
利合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武必慧

序:

ENGLISH BELL(以下簡稱「本公司」)在提供各種法律服務之際,會保留顧客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在處理顧客的個人資料時,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諸法令,以及公司內部諸規章。   

  
      
  1. 有關個人資料的取得
  2.   

    本公司不以偽造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而以正當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3. 有有關個人資料的利用
  4.   

    本公司為達成以下使用目的,在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

    在以下未規定的目的中,若要利用個人資料時,會事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1. 對於諮詢的回答及資料發送
    2. 訂購商品的寄送
    3. 座談會資訊、各種商品與服務相關的資訊提供
    4. 對於轉包業者等業務合作公司,為順利執行業務而提供最低限度必要的資料。

      
  5. 有關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6.   

       本公司為了防範處理的個人資料外洩、遺失或損壞,以及其他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之理由,採取必要且適當的措施。   

      
  7. 有關個人資料的委託
  8.   

       本公司在委託第三者處理全部或剖分個人資料時,會對該第三者進行嚴密的調查,對該第三者採取必要且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受託處理的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   

      
  9. 有關個人資料的第三者提供
  10.   

       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所規定的情況,本公司不會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把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者。   

      
  11. 有關個人資料的提示、訂正等事宜
  12.   

       當當事人請求提示自己的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迅速提示。此時,若無法確認為當事人本人時,則不予提示。   

      

       當個人資料內容有誤,由當事人請求訂正、追加或刪除時,經調查無誤會迅速回應請求。此時,若無法確認為當事人本人時,則不回應這些請求。   

      

       針對本公司對個人資料的處理,若遇到上述的請求、詢問事宜,煩請與以下地址聯絡。   

      

    【 聯絡處 】 ENGLISH BELL 台灣分公司 利合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mail: service@english-bell.com.tw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區植福路308號3樓之2
    電話: (02) 2500-0389   

      
  13. 組織、體制
  14.   

       本公司以武必慧為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妥善管理個人資料並持續進行改善。   

      
  15. 本方針的變更
  16.   

       本方針的內容有可能會變更。
       關於變更後的本方針,除了本辦公室另行規定的情況,從刊載於本網站的時點起正式生效。